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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实施“五十百千示范工程”,综合整治城乡环境

更新时间:2010-03-18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5108

        元旦前夕,四川省委、省政府出台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“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”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号召全省各级党委、政府和人民群众,用1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推进“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”(以下简称“五十百千示范工程”)建设,积极营造清洁、整齐、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,更好地服务好加快建设灾后美好家园、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,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、科学发展、又好又快发展。
  以环境卫生、容貌秩序为切入点,示范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
  为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,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zui关心、zui直接、zui现实的利益问题,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,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、容貌秩序为切入点,以增添设施、清整店面、塑造风貌、健全机制为突破口,按照“四化”标准(清洁化、秩序化、优美化、制度化),全面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“五十百千示范工程”,评选5个环境优美示范城市、10个环境优美示范县城、100个环境优美建制镇(乡),1000个环境优美示范村庄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,示范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,强力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。
  四川省提出要在2011年使城乡环境主要指标达到西部地区水平。
  提出具体目标任务,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
  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今年1月底前,全省将确定参与“五十百千示范工程”实施范围的市县镇村,并对实施总体要求、基本原则、实施范围、目标任务、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六大内容做了规定。
  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示范点的自然地理条件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需在所在区域具有一定代表性。当地党委、政府或村庄党组织、村委会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,城乡居民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、参与率高。示范点的主要环境指标必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。
  在2010年底前,入选的示范城市、县城、镇乡和村庄要建设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,并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:
  ——“一个达标”即全面达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“清洁化、秩序化、优美化、制度化”示范要求;
  ——“三个”即生活垃圾处理率、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水平;在村庄完成“两建”(建庭院经济、建沼气池)、“三清”(清垃圾、清污水、清乱建)、“四改”(改厨、改厕、改圈、改危房)和“五通”(通水、通电、通路、通、通电视)工作任务;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。
  把风貌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,村庄建设要融合地域和民族文化
  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市(州)所在地城区、县城和镇乡要严格制定规划,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按标准和规范新建和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,建设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,建成区绿地率、绿化覆盖率不断提高;要基本完成对城中村、城乡结合部、“裙房卡口”的整治和棚户区改造;要注重风貌塑造,提升城镇整体形象。把风貌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,处理好功能与品位、现代与传统、人文与自然的关系,建设宜居、生态、现代城镇。
  村庄则要按照打破“夹皮沟”、“军管式”的要求,杜绝在新建公路两侧夹道修房,其规划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,错落有致;风貌特色需突出,打破“火柴盒”,融合地域和民族文化、传统民居特色,组织实施农村民居设计和特色风貌控制设计,新建民居随形就势,高低错落,风貌*;村容整洁卫生,完善配套设施,村内有休闲健身绿地,文明乡风浓郁。
  《实施方案》明确了示范点评选的工作程序:实施自行申报、逐级推荐、公开测评、初审公示和审批确定5个步骤。
  本次评选除通过媒体组织城乡居民公开测评外,还将吸纳民意调查意见、组织相关专家和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加,对测评入选的城市、县城、镇乡、村庄进行评估和初审。达到示范要求的,由省委、省政府授予“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市(县城、镇乡、村庄)”称号。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城镇和乡村每年都将进行严格考核,考核达不到要求的,不再保留荣誉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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